1、 負責制訂并組織實施校工會、教代會工作計劃,推進“兩會”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
2、 負責履行工會“參與、建設、維護、教育”四項職能,密切與廣大教職工的聯系。
3、 負責籌備和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華南理工大學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
法》履行教代會職責,落實教代會職權;承擔教代會常設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 負責組織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指導教工文體協會開展工作。
5、 負責教職工申訴處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女職工委員會、青年教職工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工
作。
6、 負責工會會員發展工作和管理工作。
7、 負責組織、指導基層教代會、部門工會開展工作。
8、 根據資産管理處的授權,負責教工活動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9、 分管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代管附屬實驗學校、幼兒園。
10、 承擔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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