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長汀好市民
條例你我齊遵守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底色、風骨和靈魂,是最具價值、最有影響的“城市名片”。文明行為的養成,既離不開個人文明習慣的培養和道德素養提升,也離不開政府部門的推動和社會各界參與。
《龍岩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從龍岩實際出發,對公共秩序、市容環境衛生、交通、生态等文明行為進行了倡導與規範。同時,還列明了重點治理清單,明确了違反有關行為規範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推進了龍岩市城市文明建設,提高了龍岩市公民的文明素質和社會的文明程度,讓文明的理念和文明的行為在龍岩市蔚然成風,讓每一個人都能生活得更有質量、更幸福。
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條例》具體都有哪些内容吧!
01
衛生文明行為規範
1.不随地吐痰、便溺
2.不亂倒垃圾,不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食物殘渣、塑料袋等雜物,不随意抛棄動物屍體
3.不在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礙市容的物品
4.不亂潑污水、亂排油煙
5.不在醫療服務場所、教學活動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電梯間和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内吸煙
6.不在建築物、構築物、城市道路、交通工具 、戶外場地等城市空間, 擅自采取安裝、懸挂、張貼、繪制、放送、投映等形式設立發布廣告
02
交通文明行為規範
1.飲酒後不駕駛機動車
2.駕駛機動車不随意變道、穿插、加塞和超車,不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規範使用燈光和喇叭,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緩行,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應當停車讓行;
3.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不逆向行駛和超速行駛,不違反規定載人載物,并在規定地點按照朝向有序停放
4.駕駛和乘坐機動車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和乘坐摩托車佩戴安全頭盔
5.駕駛和乘坐機動車時,不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合理使用并規範停放共享單車和其他共享交通工具
7.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内行走,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時,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并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03
秩序文明行為規範
1.不從建築物、構築物内向外抛擲物品
2.開展廣場舞、露天演唱等健身娛樂活動時合理選擇場地和時間,控制音量,不幹擾周圍居民生活
3.經營活動不妨礙公共秩序和公共交通
4.不在微信、微博、論壇等網絡媒體上發布和傳播違背公序良俗的信息
5.不損毀或侵占道路交通設施、文化娛樂設施、體育設施、環衛設施、消防設施等公共設施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秩序文明行為規範
04
生态文明行為規範
1.不向河流、水庫、湖泊等水體傾倒、抛撒垃圾,排放污水
2.不在露天焚燒稭稈、樹葉、雜草、垃圾等産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3.不毀林毀綠,不損壞綠化設施
4.不非法獵殺、買賣、食用野生保護動物
5.不在野外違章用火
來源:龍津文明風 文明龍岩
網 編:陳炳林 邱冰花 賴松林 付燚傑
編 審:吳德榮 官淩雲 黃建良
監 制:鐘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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