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土地托管?
以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不改變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和收益權,按照“托管自願、有償服務、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形式靈活”的原則,以低于同期市場價格實施規模化、全程化(即購種-技術-農機作業-信息-收儲-加工-銷售的土地托管)服務。
(二)怎樣開展土地托管?
1、成立鄉鎮土地托管服務中心(服務站),在供銷合作社部門的指導下,依托下設的鄉鎮土地托管服務中心(站)開展糧食生産托管服務工作,由符合條件的托管服務公司具體組織實施。
2、公司統一與農戶簽訂土地托管協議。
3、實施托管服務。
(三)土地托管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半托管服務。就是根據農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的需求,土地托管服務公司按低于同期市場價格,提供耕、種、收等部分生産環節的托管服務。二是全托管服務。由土地托管服務公司與農戶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簽訂土地托管協議,實行一條龍托管,即統一購種、統一管理、統一收割和統一銷售等方面的全程産業化服務。
(四)土地托管的好處
1、創新了農業生産方式,有利于解決誰來種地的難題。建立土地托管服務中心(站),為解決農村缺少勞動力種地難,加快土地流轉提供了新的組織載體。由于廣大農戶對種地有不同的要求,多樣化的服務需求,土地托管服務中心(站)以多種服務模式為農戶提供個性化服務,順應了我國農村農業農民的實際需要,創新了農業經營方式。
2、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有利于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土地托管後,把一家一戶分散零星的土地,統一規劃,統一技術服務,改變了過去農戶分散種植品種不統一,田間管理水平差異大的狀況,解決了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和辦不起來的事情,改變了“家家地不多,戶戶各幹各”的狀況,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在統一經營服務中,以标準方式對農産品生産過程進行統一管理,從而實現生産流程标準化和農産品質量标準化,有利于農業新技術推廣應用, 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3、解決了外出務工農民的後顧之憂,促進了農民增收。公司為外出務工農民托管土地後,使農民安心外出務工、經商,同時又能獲得土地收益,實現了打工收入和土地收入雙豐收。用農民自己的話說,土地托管可以“打工不丢地,不種有收益”。這種新的生産經營模式解決了農民外出務工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矛盾,既保護了農民土地承包權利,又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
4、降低了農業生産成本,提高了土地經營效益。土地托管服務中心(站),把農戶土地集中連片起來統一經營,有利于發揮土地适度規模經營效益,提高機械利用率、勞動生産率和農村基礎設施利用率,降低機械使用、水電設施投入和勞動力用工等生産成本;有利于減少農業生産資料供應環節,降低農資購買成本,提高了土地經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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