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性原則是指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保證會計信息與所反映的對象在時間上保持一緻,以免使會計信息失去時效。凡會計期内發生的經濟事項,應當在該期内及時登記入賬,不得拖至後期,并要做到按時結賬,按期編報會計報表,以利決策者使用。特别是當今信息社會,會計資料若不及時記錄,會計信息不及時加工、生成和報送,就會失去時效,變成一堆沒用的信息,對進行決策也就不會有任何幫助。
可見,會計信息的及時性要求,是其有用性的限制因素。《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令第76 号修改),第十九條 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确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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