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内,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試用期内離職的,不影響勞動者要求支付工資的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