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制,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号。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托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内《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2、《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準開展助産技術服務并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3、2014年1月7日,昆明已經發出雲南首份新版出生證。中國新版出生證明與舊版相比增加了6項防僞标識,在陽光下可以看到若幹處隐形的防僞标識。
4、2018年6月5日,中國第一張全省通用的出生醫學證明電子證照在廣州市發出。自2019年1月1日起,啟用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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