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合作社更名需要的條件:
應當自做出變更決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下更文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範圍屬于法律,行政規定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登記前須批準的項目有下列的,應當自事由發生之日起30日内申請變更登記或者依條例規下辦理注銷登記;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農民專業合作社因成員的發生變更,使農民成員低于法定比例的,應當自事由發生之日起6個月内采取吸收新的農民新成員入社等方式使農民成員達到法定比例;農民專業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記事項,應當自做出修改決定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簽署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報送登記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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