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是指法定專門機關代表國家對勞動法的遵守情況依法進行檢查、糾舉、處罰等一系列活動。
勞動監察舉報和投訴的主體不同,适用原則不同,處理方式不同。
一是主體不同。舉報人所舉報的事由必須與本人的利益沒有利害關系或者直接的聯系。投訴人所投訴事項必須涉及自己的利益否則,就應當按舉報件處理。
二是适用原則不同。對于舉報内容保密;對于投訴内容則無法保密。
三是處理方式不同。對于舉報事由,除舉報人要求,調查結果一般不告知舉報人。對于投訴内容,則必須将調查結果告知投訴人。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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