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是,了解案情而已。檢察院在向法院起訴前,是要找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制作訊問筆錄的。詢問筆錄,又稱“詢問證人筆錄”,是司法人員在刑事訴訟活動中,就詢問證人、被害人的過程及内容所作的文字記錄。詢問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規定,詢問證人、被害人應當制作筆錄。
2、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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