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建設和鞏固國防,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颠覆,保衛國家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适用本法。
3、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産,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4、國家獨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設和鞏固國防,實行積極防禦戰略,堅持全民自衛原則。
5、國家在集中力量進行經濟建設的同時,加強國防建設,促進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6、國家對國防活動實行統一的領導。
7、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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