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
2、應依法到民政局辦理《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到公安局刻制印章;
3、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4、到地稅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5、到物價局辦理《收費許可證》;
民辦非學曆教育機構視規模大小分别由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其中,建築面積400平方米以上、注冊資金40萬元以上、冠名為“學校”的民辦非學曆教育機構可由市、區兩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建築面積200平方米以上不足400平方米、注冊資金30萬元以上、冠名為“中心”的民辦非學曆教育機構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民用住宅、車庫、簡易建築、飯店、舞廳、遊戲廳等房屋不得作為辦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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