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新的證據的,可以提交,但應在提起上訴時提交。在庭審中提出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經過法院的審查,确定其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才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别真僞,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确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确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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