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特殊條件是指具備适用監視居住必備條件的同時,要啟動指定居所監視居住,還必須滿足的額外條件,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固定住處的。
第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别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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