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提出申請,(要注明原畢業學校、畢業時間、畢業證上的學籍号碼)。
2、原畢業學校核查蓋章。
3、到所在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開具學曆證明。1996年後畢業的普通高中學生,按此辦法辦理;1995年前畢業的學生,由于未實行學籍電腦化管理,因此由原學校開具學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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