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文件中,經常會出現三個概念,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三個概念從外表上非常像,但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小規模納稅人,對這三個概念進行辨析和區分,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辨别稅收政策的對象,從而可以幫助我們更加精确地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小微企業小微企業的概念來源于2011年,在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文中,中小企業被劃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标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産總額等指标并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具體标準如圖所示:
根據财稅〔2017〕77号文和國稅總局2021年6号公告,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目前,該政策已延續到2023年年底。這裡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指的就是按照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文分類的企業類型。
2020年疫情期間,針對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有部分社保的優惠,目前政策已到期。
小型微利企業針對小型微利企業,大家比較熟悉的是企業所得稅優惠。
根據财稅[2019]13号文,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其中,從業人數和資産總額指标,均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根據國稅總局2019年2号公告和2021年8号公告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總結起來,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分段計算,超額累進,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的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10%的比例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政策中的概念。
根據财稅〔2018〕33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對于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标準的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确稅務資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在增值稅政策中,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适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如果銷售額是加稅合計金額,則增值稅應納稅額=銷售額/(1 征收率)×征收率。一般情況下,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是3%,目前由于疫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按照1%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根據國稅總局2021年11号公告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财稅[2019]13号公告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确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内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是關于小微企業、小型微利企業和小規模納稅人三個概念的具體含義的辨析以及每類企業比較典型的稅收優惠政策,在實際操作中,大家一定要正确辨别稅收政策的适用對象,合理享受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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