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質文化遺産,又稱“有形文化遺産”,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産”,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公約》(簡稱《世界遺産公約》),包括曆史文物、曆史建築、人類文化遺址。山東泰山:泰山(山東泰安市)、岱廟(山東泰安市)、靈岩寺(山東濟南市)1987.12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産(世界首個雙重遺産)。
物質文化遺産是一種有形的社會遺産,包括曆史文物、曆史建築物以及人類文化遺産等都屬于社會物質文化遺産。由于這些文化遺産都是具有較高的價值的,故而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了相關保護民事法律規範,各地相關部門需要采取适宜的手段保護這些物質文化遺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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