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官司經過法院的審理之後會發放判決書,要是當事人沒有按照判決書的審理結果執行的就會使得受害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失,這個時候的受害者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一般情況下判決書内會有列明侵害人給付的日期,隻要侵害人沒有申請上訴的,其拒絕履行判決書規定的話,受害人可以在判決書生效之日其兩年内申請強制執行賠償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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