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的領取是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内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折。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是: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三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失業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内的失業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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