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主觀上嚴重不負責任,拒不辦理依法應當辦理的郵政業務,故意延誤投遞郵件。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四條,郵政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故意延誤投遞郵件,緻使公共财産、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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