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緻人輕傷調解我國法律并沒有明确的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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