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四大冤案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楊三姐告狀、張文祥刺馬案、淮安奇案。
所謂"冤案",是指被認定有罪的基本事實與基本證據存在且真實,但由于司法機關工作失誤或者其他客觀原因導緻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被告人被錯誤追訴,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嫌疑人沒有被追訴,而使得人身或财産受損的受害者無處伸冤雪恨的案件。
"冤案"就是無罪判有罪或者有罪判無罪,受害者無處伸冤的刑事案件,而主動替人頂罪或者其他被告人承擔主要責任的錯案不在此列。從正義的視角看,冤案是由于不正當或者不正義的行為而導緻無辜者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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