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戶口要到落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落戶口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新生兒落戶口;二是戶口遷移人落戶口。
新生兒落戶口:
1、也叫上戶口,登記戶口;
2、需要的證件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出生證、準生證;
3、直接去派出所登記戶口,再到村居委會登記人口。
遷移人落戶口:
憑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口,辦理戶口本。
遷移戶口辦理程序是:
1、寫戶口遷移報告,重點寫明遷移理由;
2、将報告到遷入地村居委會簽字蓋章,到鄉鎮簽字蓋章,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同意接收證明;
3、憑報告和接收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4、憑遷出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口,辦理戶口本。
如果是工作調動或工作安排和升學,不需要遷入地的同意接收證明,憑工作調令或報到通知或錄取通知書直接去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明,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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