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資格證各地發放時間不同,集中在8至11月份,一般在考試通過後半年内領取,大約是考試當地的11至12月開始領取。
護士資格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獲得的證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标準。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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