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繳指由國家稅法規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納稅人應納稅款的一種征收方法。
這種征收方法目前主要适用于以下兩種情況:
(1)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産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收取加工費的同時,代收其應納的産品稅或增值稅,并按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2)從事商品經營的個體商販和部分國營、集體商業企業向批發單位進貨,由批發單位在收取商品貨款的同時,代收零售環節營業稅或臨時經營營業稅,并定期向國庫或國庫經收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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