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排除留置權,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行使留置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産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産的權利,債權人可以按照擔保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行使留置權。
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債權人的債權已屆清償期,債權人對動産的占有與其債權的發生有牽連關系,債權人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動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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