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手續證件:
一、離婚起訴狀兩份;
二、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
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複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五、夫妻共同财産的清單。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确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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