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房屋所有權人需要交納下一個期限的土地使用費。按照《物權法》的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不是說70年到期權利就作廢,需要重新設定權利,而是到期後自動延期,這意味着權利依然有效,不能重新設定,隻需要續期而已,因此續期收費的标準不能按照重新設定權利的标準來收取,而且續期的收費應該比權利設定的收費低很多才合理。每個城市的政策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房屋産權的費用以及繳費的流程都存在着一定的區别。《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房産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需要強制拆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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