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公租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需要在鄭州有戶口或居住證,居住要有2年以上;
2、申請人及其父母在鄭州沒有房屋;
3、申請人在鄭州有穩定的工作及其收入來源,但是收入滿足公租房申請的條件;
4、申請人在鄭州有依法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标準;
(二)收入、财産低于規定标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确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實其申報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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