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标準的确定因素是: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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