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方:銷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貨币資金形式的,支付銷售返利方,根據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作為費用處理,借“營業費用”,貸“銀行存款”,在實務操作中,會計處理方法各異,可以借“主營業務收入”,貸“銀行存款”,現金返利是在購貨日後發生的,無法注明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返利不能沖減增值稅,隻能沖減主營業務收入;
2、購貨方:收到銷售返利方,沖減銷售成本,如果對方開具紅字發票時,應将進項稅金轉出,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成本”“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