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委托協議可以随時解除,即委托合同的任意一方都享有任意解除權。需要注意的是,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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