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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賠償與定金責任的區别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0-04 20:59:42

  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後、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它替代物。

  損害賠償與定金責任的區别:定金具有擔保性質,它具有擔保、證約、預付款三種作用。而違約損害賠償則是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雙方具有獨立性。定金責任作為一種獨立的責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實際發生的損害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罰則”。損害賠償以損害為前提,以賠償實際損失為限度。定金責任的承擔不能替代損害賠償。也就是說,既不能将定金責任作損害賠償的最高限額,也不能在計算損害賠償時将定金列入其中。當然,如果同時适用定金和損害賠償,其總值超過标的物價金總和的,法院應酌情減少定金的數額。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定金問題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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