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學科門類中,修完一個本科專業獲得學士學位後,再攻讀第二個本科專業,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的,也可以授予第二學士學位;
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均須本人自願,并經過必要的資格審查與入學考試、考核,擇優錄取,每年的報名時間約在11月前後,考試時間約為1月到4月,由各學校自行靈活安排,與研究生的報考基本一緻;
考試的内容除了必要的數學、政治外,應是第二學士學位專業的主要基礎課程,錄取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标準及其它待遇,按照碩士研究生待遇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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