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工傷康複期間住院的夥食補助及工傷康複機構為工傷職工康複所需符合相關規定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發生上述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認定前的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承擔,認定工傷後,對已經發生的治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與經辦機構結算。繼續發生的住院治療費用由醫療機構與經辦機構結算。
綜上所述,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後,會在一個月内拿到認定書,然後就可以向單位主張賠償,工傷保險的項目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助金及其它費用。總之,隻要是經過工傷認定,職工就無需個人承擔醫療費及康複費等。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内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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