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公有住房處置方法如下:
單位公有住房如果是由本地政府建設,那麼主要是向城市居民出租、出售,單位公有住房如果是由企業建設的住宅,那麼主要是向本企業職工出租、出售。公房的大量存在是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實行住房福利化的結果。
相關說明:
1、在住房貨币化改革過程中,公房出售,租金提升已成趨勢,但今後國家仍将興建廉價公房以供城市居民中低收入者租住。公房出售後,産權即歸私人所有,即成為所謂“房改房”。
2、公有住房的優先租賃原則,優先租賃給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本單位正式錄用的新職工。優先租賃給在當地無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難的本單位職工。優先租賃給住房因拆遷或自然災害造成損毀、損壞,需要臨時借住的本單位職工。
以上符合條件的人員優先解決新職工住房問題,并可以單位内部價格租賃公房。在單位房源充足的情況下,本單位職工父母或子女無自有住房的,經單位同意也可以市場價格租賃單位公房。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無償占用和使用單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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