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50分以上,駕駛人員需要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之後在二十日内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隻有考試合格的,記分才會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如果考試不合格的,将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内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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