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單位調查詢問的活動。凍結是指對金融單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将法人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内的執行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财産。
4、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隐匿的财産。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而且還将财産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财産狀況。
5、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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