豎着的紅綠燈通行是紅燈停,綠燈行。
紅綠燈又稱為交通信号燈,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換之光色訊号,通常設置于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用以将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之交通管制設施。
1、綠燈信号
綠燈信号是準許通行信号。按《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準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紅燈信号
紅燈信号是絕對禁止通行信号。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右轉彎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3、黃燈信号
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黃燈信号的含義介于綠燈信号和紅燈信号之間,既有不準通行的一面,又有準許通行的一面。黃燈亮時,警告駕駛人和行人通行時間已經結束,馬上就要轉換為紅燈,應将車停在停止線後面,行人也不要進入人行橫道。但車輛如因距離過不便停車而越過停止線時,可以繼續通行。已在人行橫道内的行人要視來車情況,或盡快通過,或原地不動,或退回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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