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車輛達到報廢标準,會被強制報廢。
車輛一旦報廢,是不能上路行駛的,如果上路的,屬于交通違章,會受到交通處罰。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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