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僞造相關購車手續,将以租代購的車輛出售給他人,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量刑的多少主要看犯罪情節、數額大小、以及認罪态度和退賠程度等。
通過“以租代購”形式獲得的車輛,其車輛所有權在正式過戶之前都在汽車經銷商或汽車廠家的金融機構手中,消費者隻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即消費者不能買賣、抵押、改裝車輛。
《擔保法》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條,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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