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規定:對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180萬元,一律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征稅。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征收管理。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如果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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