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為開發商原始取得,業主為繼受取得。在業主取得産權之前,該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所有權,在業主辦理房産證和土地使用證時,該開發商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要進行分割到戶,業主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同時取得土地使用權證。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六十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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