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屬于民事債務糾紛,對于絕大多數借款案件無法報警處理。
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訴訟、仲裁、調解來解決。借錢不還,不屬于公安機關管理範圍,公安機關不能處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義詐騙他人财産,可能會構成詐騙罪,這時候可以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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