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在我國《監獄法》中有明确的的表述:罪犯飲食管理的總要求是:保證罪犯吃好、吃熟、吃熱、吃得衛生,并有足夠的飲用水。《監獄法》第50條規定:“罪犯的生活标準按實物量計算,由國家規定。”财政部、司法部在1995年7月5日發布《在押罪犯夥食、被服實物量标準》,“實物量”是指在一定時期内滿足罪犯的基本生活所需主、副食品及被服等生活必需品的實際數量。
在實際中,監獄服刑人員的生活标準一般不低于當地居民的生活标準,白面、米飯和部分粗糧,節日還要改善生活。和外邊的差不多,但失去人身自由才是最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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