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時光了了
村裡老人常說,女人再婚就像是二手貨,倘若再帶着個孩子,便是二手貨附帶拖油瓶。
可見,女人再婚,是多麼的現實而讓人議論紛紛的一件事情。而一個帶着孩子的女人,想再尋姻緣是件多麼難的事情。
每個男人心裡都有自己的考量,不管再喜歡一個離過婚的女人,但談及婚姻的時候,尤其是對方還帶着一個孩子,他都會考慮很多因素。
對很多男人來說,要麼将孩子給前夫撫養,再說與自己結婚;要麼結婚之後再生一個孩子,這樣才公平。
除此之外,一切免談。
于是,“你願意娶一個帶着女人的孩子嗎?”就成了男人對女人挑剔的理由。
母性的本能,讓女人無法放棄自己的孩子,便隻能以犧牲自我的方式守護孩子的成長。
梁敏告訴我,在同齡人之中她是結婚最早的那一個,滿以為對方是良伴,卻不料是個唯母是聽的媽寶男。
所以,在結婚3年後,因為婆婆的說三道四,以及丈夫的不作為,兩人最終以離婚收場。
兩人有個兒子,前夫是個沒有責任心的男人,梁敏不放心将孩子交給他撫養,便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獲得了孩子的撫養權。
那一年,梁敏也才25歲。但已為人母的她,表現出了與同齡人不符的勇敢和理智。
而她的這一舉動,引起了父輩們的一緻惋惜,都認為如此優秀的她,着實不該将一個孩子帶在身邊。
畢竟,對女人來說,再婚本就不易,何況還帶個與其他男人生的孩子。這不僅影響她開始新的戀情,更會因為孩子傾其所有而影響她接下來的人生。
但當時的梁敏早已被前夫傷透了心,一心隻想将兒子撫養長大,旁的一概聽不進去。
但她一個人的能力終究有限,随着年齡與壓力的增加,還是渴望能有一個依靠的人。
于是,家裡長輩看梁敏終于松口,願意為自己的以後做打算,便都争着給她介紹對象。
第一個男人是她同事介紹的,對方也是離異過的。但不同的是,那個男人将一雙兒女都給了前妻。
起初,他聽說梁敏有個兒子,他隻當孩子是交予梁敏前夫在撫養,所以很願意和梁敏嘗試着交往。
可當梁敏告訴他,自己單獨撫養與前夫的兒子,并且自己結婚兒子也會跟着一起過來時,那個男人猶豫了。
但在思考片刻後表示,他可以接受那個孩子,但他們結婚後必須要有一個屬于他們自己的孩子。
聽到這,一直擔心自己再婚會給兒子的成長造成影響的梁敏,果斷拒絕了對方。
第二個男人是堂嫂介紹的,同樣也是離異過的,還有撫養着一個未成年的女兒。
有了前車之鑒,梁敏不想浪費彼此的時間,便在第一次見面時就告知了對方自己帶有一個兒子的事情。
或許是因為情況相似,所以那男人并沒有表現出不情願,反而是提出先交往一段時間看看,如果彼此都覺得适合的話,再來談論起他。
來往了一段時間過後,男人與梁敏的感情進展不錯,兩人也從未因為孩子的事情出現分歧,一切都看似那麼的順利。
而到了談婚論嫁的那一步,那個男人的母親卻提出,兩人都帶有一個孩子,大家共同撫養這兩個孩子都沒問題。
但是,男人是家裡的獨苗,膝下就隻有前妻留下的一個女兒。便希望梁敏與她兒子結婚後,能盡快生下兒子為她們家延續香火。
本來,深知自己條件的梁敏在經曆了上一個男人的要求後,也再盡量勸說自己再生一個的意願。
但畢竟還沒過心裡的那關,也沒有做好如何面對兒子的準備。面對男人母親的強制要求,心裡又産生了不願意的的情緒。
于是,這段滿懷希望的感情,又隻得畫上句号了。
再經曆了幾次失敗的相親後,梁敏對再婚的之事也就變的不再那麼強求了。
因為她知道,自己做不到不顧及兒子的感受再婚,也無法一開始就被别人當生殖工具一般要求着結婚。
所以,直到現在,已經34歲的她,依然沒有找到适合再婚的對象。
如今的她,已經對找到一個适合的人二婚不抱希望了,雖然一個人帶着孩子還要照顧父母很辛苦,但她知道,将就再走進一次婚姻的結果可能更嚴重。
難道,離過婚帶着孩子的女人,就真的不配擁有選擇愛情的自由嗎?
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這不代表女人離了婚就真的不配被愛了。何況,孩子有什麼錯。
可現實就是這麼的殘酷,明明都是再婚,男人卻能因為一個孩子,對女人提出要求。
但即使是這樣,我依然堅信,總會有那麼一個男人會是梁敏的救贖。哪怕來的晚了些,也依然會來到。
同時,我也想對那些還未結婚,或正準備結婚的女人說一句:婚姻有風險,結婚需謹慎。切不可被愛情沖昏了頭腦,選錯了人。
你要明白,結婚嫁人,一定是在經過深入的了解和慎重的思考之後作出的決定。
就像蘇霍姆林斯基說的那樣:你“匆匆忙忙地嫁人”,就是甘冒成為不幸者的風險。
永遠不要對婚姻、對男人抱有過高的期待,你更應該把主動權掌握在自己手裡。
結婚與否,再婚與否,應該是各方權衡之下做出的決定,若那個人沒有達到你對另一半的要求,不要輕易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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