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監視居住時間最長是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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