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産權的集資房按照規定不可以過戶,說明如下:
集資合作建房的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劃撥給單位使用的,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在未取得房屋的完全産權之前,不能上市交易。如果通過私下簽訂協議或公證等方式購買這類房屋,将不能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不利于保護買方的權益。
集資房的購房人取得了房屋的完全産權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已取得合法産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按照法律規定,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适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标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産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适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适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因此對于集資建房的上市交易也應該比照經濟适用房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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