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活動中,作為發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發包人,作為承包一方的建築施工企業是分承包人。
1、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建築工程分包包括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兩類。
2、按照合同簽訂形式分為自由分包,指定分包和獨立分包。
3、勞務分包方式指自帶勞務承包、零散的勞務承包、成建制的勞務分包。
【法律依據】
根據《建築法》第29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
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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