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人,在刑滿釋放以後,如果附加刑也已期滿,可以出國打工。
如果還有附加刑,比如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那麼刑滿釋放後三年内不能出國打工同時以下權利将被剝奪: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除此之外,享有其他公民一樣的權利和義務。但是有些國家規定不招錄有犯罪前科的人,出國前需了解将前往的國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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