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比賽中有第一裁判和第二裁判。
1、在比賽中,第一裁判員重點判斷發球方、進攻方和球網上沿及本側的犯規,第二裁判員則重點判斷接發球方、攔網方和球網下沿及本側的犯規。暫停和換人工作主要由第二裁判員掌握。第一裁判員應給予時間使其完成換人程序。如換人出現延誤,第二裁判員應及時向第一裁判員做出提示,由第一裁判員進行判罰。當某隊已暫停兩次和換人達5人次時,應用手勢通知第一裁判員。
2、第二裁判員發現球觸及同側的标志杆或從标志杆外過網時,應及時鳴哨并做出手勢。如發現同側的球觸手出界、四次擊球、背向第一裁判員的連擊時,應及時做出隻能讓第一裁判員看見的手勢。手勢應在胸前。如第一裁判員未看見,第二裁判員應将手勢立即收回,不得堅持自己的判斷。第二裁判員要對第一裁判員難以看到的界内球及時鳴哨并做出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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